【刑事過失致死】肇事責任不歸屬於騎士!

行車法律補給站 / 2026 年 6 月 22 日

A女騎乘機車上路時,因為前面的騎士與他人發生擦撞倒地,導致A女煞車不及直接輾過倒地的騎士。後來因騎士死亡,A女被以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在律師團隊的協助下,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前方騎士不明的偏移及另一輛車超速導致擦撞發生,A女並無肇事原因。最後認為A女並無過失可言,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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